“有一部分客户正好在利率调整前后办理的贷款,银行对此类客户的处理方式不一。”北京一家大型商业银行信贷人士称,通常情况下,如果双方有签订贷款协议,银行会视客户资产、信用资质等,尽量按协议进行放贷。但也有上海、北京购房人对记者表示,遇到银行不按协议放贷,取消了利率优惠承诺。
张力等一批消费者认为,银行单方面取消优惠承诺是违约行为,如有必要将向法院提起诉讼。
深圳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曦认为,虽然购房者与银行有贷款协议,但根据其中的免责条款,如果银行在遭遇国家政策变动时,有权上调利率。但广东德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茂荣,却不认同这一观点。
“银行有权根据国家政策变动上调利率的免责条款,属于贷款陷阱条款。签约后如果政府出台首套房不能再给予利率优惠的规定,也只是适用政策出台后的借款行为,而不能溯及既往。”
此外,张茂荣还认为,在国家政策范围不清、政策本身有不确定性及政策不具有溯及力的情况下,该格式条款的本质是银行单方面赋予了自己的任意毁约权,即:以利率优惠吸引购房者,贷款后再借口政策调整提高利率。
对此张茂荣建议,银行出具承诺函后怠于放款的,二手房业主和一手房开发商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银行强制履行房款支付义务;购房者则可持《借款担保合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银行按约定的利率履行合同。
继续优惠或导致存贷款利率倒挂
地产分析机构中房信克而瑞的研究显示,由于首套房买家对银行贷款的依赖程度较高,其购房预算通常也非常紧张,从本次银行调整利率的影响来看,一部分受困于贷款成本提升的刚性需求买家或将被迫推迟购房计划,近期低端市场的成交量将再次遭受打击。而去年至今多次上调存准金率,也大大压缩了商业银行可供放贷资金的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