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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有车有店者不许申请保障房 保障房仅限自住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2.12 来源:闽西日报 作者: 林阿玲

     核心提示:1月26日出台的《龙岩市区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配租配售和后续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对老百姓高度关注的这些问题作出了明细严格的规定,旨在让真正有需求的中低收入家庭能够住上保障性住房,发挥保障房的应有作用。

     如何避免“有钱人”弄虚作假申请保障性住房,防止投资投机行为?保障性住房到底能不能上市交易?…… 1月26日出台的《龙岩市区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配租配售和后续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对老百姓高度关注的这些问题作出了明细严格的规定,旨在让真正有需求的中低收入家庭能够住上保障性住房,发挥保障房的应有作用。

     有车有店者不许申请保障房

     保障性住房主要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限价商品房。《实施细则》对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的条件作了严格的规定,特别强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没有非居住类房屋(如店面、写字楼);没有机动车辆(不含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公共限价商品房申请人除外)。

     多部门出具申请人收入资产证明

     《实施细则》除要求申请人主动提交收入、个人所得税、家庭资产、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等证明材料外,还要求市、区劳动、公积金、地税等相关部门根据市房改办提供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名单及身份证号码,出具申请家庭前12个月相关费用缴纳情况证明;市、区土地、房管等部门出具申请家庭土地房产(含非居住类房屋)情况证明;市公安交警部门提供申请家庭机动车(不含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公共限价商品房申请人除外)情况证明。

    市房改办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材料,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审核。若发现隐瞒人口、户籍、收入、资产和住房等状况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同时责令其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对出具虚假证明的组织和个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两次放弃选房购房的三年内不得再申请

     放弃一次配租配售权利的申请家庭,属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对象的,需重新提出申请;属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安排在届时已登记的其他申请对象之后。累计两次放弃配租配售权利的,三年内不得再次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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