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瞒客户、霸王条款、吃完定金吃差价、泄露隐私,这些都是家喻户晓的房产中介“黑”罪状;被客户“跳单”、被同行“抢单”,其实房产中介也有司空见惯的“被黑”委屈。如今,房产中介的乱象已经达到了一个极限。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近日联合出台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并将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房产中介“黑”与“被黑”是否将有个了结,令人期待。
“黑中介”劣迹数不胜数
家住福州市鼓楼区钱塘巷的肖阿姨去年6月打完了一场因房产中介代理购房引发的合同纠纷案。至今,她一说起房产中介劣行带来的麻烦仍是心有余悸。
2007年9月,肖阿姨通过福州康居房产信息有限公司代理购买位于福州市仓山区江南水都小区的一处商品房,这家中介的工作人员急于促成交易,隐瞒了卖方没有处置房产权利等至关重要的情况,最后造成合同无效。
“中介刚开始时,态度非常殷勤,但对我的一些疑问总是轻描淡写。后来,购房合同出了问题,中介就找各种借口躲起来,反正那个时候,他们已经收完服务费了。当时,我都担心中介会拿钱跑掉。”肖阿姨说。
肖阿姨遭遇的是房产中介常见的“黑”。福州市中院负责房产合同纠纷案件的民一庭庭长陈锐说,随着福州二手房交易日趋活跃,仅从该庭受理的二审案件来看,房地产中介居间服务合同纠纷快速增长,2008年受理了22件,2009年28件,2010年40件。透过这些案件,“黑中介”的斑斑劣迹数不胜数:
欺瞒客户。一些中介经纪人员手中囤着性价比高的房源,专门给买卖频繁的房地产投资客,从中赚取佣金。一般购房者想知道这些房源,还需另作“打点”。而有的经纪人为了促成交易,经常夸大其词,隐瞒信息。甚至“晚上带人去看房,掩盖房子毛病,等你办完了合同手续,即便知道有问题,也来不及了。”
霸王条款。目前,一些中介机构与买卖双方签订的中介合同中,普遍存在加重买卖双方义务,可以排除或降低自身责任的做法。比如要求买卖双方一旦签订合同,就必须支付佣金。合同履行一旦发生问题,中介公司基本采取推脱、不作为的方式,有时还会激化矛盾。即便没有交易成功,也不会退还佣金。
吃完定金,再吃差价。房产中介先将购房定金交给卖方,并与卖方进行“定金公证”,但却不进行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在卖方误以为房屋已经出售的情况下,再以高出卖方要求数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与新的买家,从中赚取差价。
泄露客户隐私。常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如果某个客户将个人信息给了某一个中介人员,那么其他中介公司都有可能知道这个客户的信息,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