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政策上需要采取一些积极的创新措施,充分调动各级政府、用人单位和人才个人各方的积极性,形成社会合力。政策扶持,应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参与;全市统筹,以区以单位为主;租售并举,租赁优先”的原则,可以在以下四个方面做些研究和谋划。
第一,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健全运行机制。去年,国家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上海市也出台了相关政策,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要有效缓解本市青年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及其他常住人口的阶段性居住困难。解决人才住房困难的主导和最佳方式,将是公共租赁住房。首先,通过单位力量为人才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租赁房),是最具操作性的路径。其次,区县政府应根据自己的人才战略(尤其是高端人才),或者给政策支持,或者直接投建。再次,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投建和经营公共租赁住房,用于解决单位租赁房和优秀人才公寓覆盖不到的普通人才。
第二,各区县应因地制宜的建设优秀人才公寓,以有限产权房留住高层次人才。各区应根据各自经济水平、产业定位、职工结构等情况,因地制宜的制定优秀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可尝试建设优秀人才公寓,以优惠价格和有限产权的形式,出售给他们。近几年,嘉定区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在出让商品住宅用地项目时,要求开发企业按5%配套优秀人才用房。
第三,制定优惠的金融政策,降低青年人的购房门槛。大部分青年科技工作者的工资水平并不算低,但有两个因素制约了他们购买商品房,一是房价较高,二是积蓄较少。在房价难以有效降低的现实条件下,有必要通过金融优惠政策降低购房门槛。一是适当降低个人房贷的首付比例;二是适当降低个人房贷利率。三是公积贷款政策向人才倾斜。
第四,制定优惠的财税政策,减少人才的购房成本。对特殊群体在购房方面进行补贴,是发达国家通行的做法,尤其是对于中低收入家庭。上海市可以考虑运用多种方式对人才购房进行补贴。比如上海曾经实施过的房贷贴息政策,以及购房抵个人所得税的政策,都曾发挥过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