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两份名单中重合的还有409号泮境乡政府李友祥,495号才溪镇政府陈小平,498号才溪镇政府李云修,不过记者致电泮境乡政府和才溪镇政府核实时,办公室电话均无人接听。
记者在询问部分单位时,这些单位的工作人员还向记者证实,公示名单中的该单位人员中,还有不少副科级干部。
临城镇政府工作人员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公示名单中230号丘某为该镇副镇长;旧县乡政府工作人员则介绍,478号胡某、479号钟某、482号张某均为该乡副科级干部,其他人则分别为该乡扶贫办主任、民政办主任、计生办主任、财政所副所长等。
为何副科级干部还要申报经济适用房?临江镇党委副书记黄某承认,自己确实申报了经济适用房,申报的原因是在城区没有房子,爱人没有工作,24000元的家庭年收入全部来自自己的工资,“我的工资现在是2300元左右,申报是按照2009年的工资标准,当时两千一二百元,还没有实行阳光工资”。
未全部复核申报人情况
上杭县申购经济适用房符合条件人员公示名单中还有申报人重复的现象。记者在公示名单中发现,除了221号,临江镇党委副书记黄某的名字同时出现在237号位置,工作单位为临城镇政府,核定家庭人口、申报年收入均与221号一样。记者致电临城镇政府,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你应该找临江镇,我们这里没有这个人。”
旧县乡政府工作人员则告诉记者,申报单位为旧县乡政府的15个人中,483号范某、487号李某,都“没听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