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者近9成是公职人员
蓝某,广电局,申报家庭年收入7200元;郭某,邮政局,申报年收入7560元;黄某,县委办,申报家庭年收入14704元;孔某,县委组织部,申报家庭年收入15000元;温某,国土局,申报家庭年收入12800元……
近日,福建省上杭县政府网站挂出的2010年申购经济适用房符合条件人员公示名单,因近9成是公职人员,引来许多网友质疑。中国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公示名单中,还有不少是当地副科级干部,而且存在同一个名字重复出现等乱象。
公职人员收入确实很低?
记者在上杭县政府网站上看到,2010年10月8日上杭县政府印发的《利民小区保障性住房配售(租)工作实施方案》称,已竣工的利民小区有108套经济适用房,每套面积约76.5平方米,申请经适房家庭人均收入须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以户口簿为准)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也就是低于8477元(以2009年统计部门统计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129元计算,即14129元×60%=8477.4元)。
从公示名单来看,符合此次申购经适房准入条件的家庭有1568户,其中与县委办、国土局、各乡镇政府等党政机关有关的为500多户,工作单位在学校的有800户左右,而申购名单里的非公职人员仅186人。在公示名单中,所有人的初审意见都是“基本符合”。
1月15日,上杭县政府网站发布了《上杭县利民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配售有关情况说明》,说明中强调:“利民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均面向我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公开申购,无论是公职人员还是城市居民,凡符合《实施方案》规定的购买准入条件,均可申购。”
“现在,名单公示已经完成,只有两户被举报,县里进行的调查显示,举报情况属实,已经把他们取消了。”1月14日,上杭县住房保障办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士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其中一个是因为收入不符,一个已经有商品房。至于被取消资格的是哪两户,他表示不方便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