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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征房产税 税率或为1%-2%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1.11 来源:南方都市报

  方案仍在进一步完善之中,税率以及征收对象界定还不明晰

  重庆将在“十二五”期间开征高档商品房房产税,长久以来“只闻楼梯响”的房产税“靴子”,终在山城重庆落下。重庆市政府昨日在答复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方案仍在进一步完善之中“细则有望在今年一季度公布。”

  如此,重庆成为全国房地产税开征“第一城”。但其核心部分,即税率以及征收对象界定仍不明晰。不过,重庆房地产界多传税率在1%左右,这与重庆市市长黄奇帆早前对外透露的征收税率大抵一致。

  房产税在中国并非新税种,1986年10月即在城市、县城等按年征收,其中,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重庆市提出的特别房产税方案,就是拟把征税对象扩大至部分个人非营业用房产。

  1%或是起点

  重庆市政府智囊部门的信息显示,重庆高档房产税方案,以“低端,公租房保障;中端,市场供应;高端,坚决遏制”为主要原则,早在去年3月左右业已成形。

  去年4月份,黄奇帆对外披露“特别房产税的政策设计方案”,征收范围有二:城市独栋住房(别墅)或住房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且评估价值达到上年主城区商品住房平均售价3倍以上住房的产权人;住房评估价值达到上年主城区商品住房市场平均售价3倍以上住房的产权人。

  统计显示,重庆彼时主城区住房200平方米以上的非独栋大面积住宅为33549套,898.3万平方米;高端住房面积1900套,总面积83.1万平方米。

  在征收税率上,重庆市与财政部税政司之前共商拟采取分档累进税率的方式,按照不同建筑面积与房产评估值,税率以1%为起点至2%为上限。征收周期为一年一收,税基以当年度市场评估价的70%为基准,并且一年一定。计税时扣除120平方米基本住房建筑面积。

  在开征时间上,政府先期确定一个明确的征收时间基点,基点之后购买高端住宅立刻征税,之前的将另行选择合适时间征收。

  方案同时明确指出,该税种属于地方税收,由地方征用,并全部用于公租房建设。农村宅基地所建房屋,无论大小均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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