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版本始终不明
另一重让房产税无法明朗化的原因,则是由于具体执行方案的始终不定。如在重庆,此前黄奇帆公布的房产税设计思路显示,当地为节约土地资源,限制高档住房数量,遏制房地产泡沫,重庆市设想:通过征收特别房产税,对高端住房房价和消费加以必要约束。征收的特别房产税收入,全部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维护。
所谓“特别房产税”的政策设计,在征收对象、计税办法以及税率等重要定税因素上说法不一。按照此前方案,征收对象方面有“高档住房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且评估价值达到上年主城区商品住房平均售价3倍以上住房的产权人”;或者“住房评估价值达到上年主城区商品住房市场平均售价3倍以上住房的产权人”。而计税办法则拟按评估价值的70%至80%计算,同时计税时扣除120平方米基本住房建筑面积。
在最受关注的税率方面,采取分档累进税率开始逐渐占据上风。有方案称,独栋住房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税率为1%;300平方米至500平方米的,税率为1.5%;500平方米以上的,税率为2%。此外,建筑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评估值在上年主城区商品住房市场平均售价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至5倍的,税率为1.5%;5倍以上的,税率为2%。另有方案表示,住房评估值在上年主城区商品住房市场平均售价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至5倍的,税率为1.5%;5倍以上的,税率为2%。不过重庆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此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思路仅是重庆市在设计房产税时的一些思路,具体细则还有待与财政部共同商定。
据简可介绍,虽然目前尚未确定税率将是多少,不过根据国际惯例,税率范围在0.1%到3%之间。“考虑到房产税对增加地方政府收入和调节房地产市场的双重作用,税率对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应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