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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重庆破冰 料难影响房价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1.10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 唐文祺 程维

  另一试点城市上海仍在热议

  2011年伊始,悬疑一年之久的房产税消息,突然之间变得真实起来。

  新华社昨日报道称,作为两大试点城市之一的重庆市,已经财政部原则同意开征商品房房产税,预计有望在今年一季度出台文件开征高档商品房房产税。而另一个试点城市上海,征收方案则仍然流于坊间的多个版本,有业内专家认为,如果上海市场供应无法满足需求,房产税抑制房价的目的将难以达到。

  专家表示,由于此次房产税征收预期是“从轻征收”,房产税对楼市的影响将是短期的。

  房产税再度热议开征

  正在召开的重庆市“两会”上,重庆市市长黄奇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重庆将完善“双轨制”住房供应体系,今年新开工公租房1350万平方米,通过加强土地供应、税收约束等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结构合理、供求平衡、秩序规范。“十二五”期间,重庆将加强财税调节,开征高档商品房房产税。

  据悉,财政部已经原则同意重庆开征商品房房产税,具体实施方案由地方政府制定,报财政部备案。重庆市正抓紧完善相关方案,有望在今年一季度出台文件开征高档商品房房产税。虽然黄奇帆在作该报告时,并没有就当地征收房产税的细节作进一步说明。但这一番言辞,使得业已“空转”多时的房产税再度成为关注焦点。

  与此同时,另一个房产税试点城市上海,则在年初时分同样开始热议房产税。而最受关注的,当数去年年末时分传出的新“版本”,即以新增购房面积为衡量标准,超过免税面积落在基本居住套数外第二套的部分,税率为5%;超过免税面积落在基本居住套数外第三套的部分,税率为10%;超过免税面积落在基本居住套数外第四套或以上的部分,税率为20%。不过这一网上流传的版本随即被业内专家们予以否定。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询问了多名研究财税制度的业内人士,一个较为统一的观点是:无论是作为新增税种还是现有商用物业房产税的“变种”,在立法方面均存有与现行法律的矛盾之处。“如果是作为新税种,必须经人大审核通过;如果是现有商用物业房产税的变通,住宅如何界定自用还是经营所用?”上海房产经济学会副会长印堃华表示。

  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事实上,按照目前的房产税操作现况,许多个人房东并没有缴纳房产税,缴纳的话也仅以发票金额的5%收取。”第一太平戴维斯中国研究部高级经理简可认为。印堃华的观点认为,如果是现行房产税的“扩大征收”,将会涉及修改现行税法。而这,是地方政府职能范畴内无法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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