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在调控中风声鹤唳的中国地产商,恐怕将收到一份“双限大礼”,一是闲置用地企业开始被真正“禁贷”,二是执行限购的城市,不仅时间延长,而且范围扩大。
在国土资源部新年公布了26宗闲置用地后,金融监管部门火速下发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汇总上报与这26宗土地相关的贷款情况。按照国务院相关要求,这些企业或将被禁止发放银行贷款。
这将是一次力度与范围超出预期的“信贷惩罚”。各地商业银行接到的自查通知都要求,除汇总闲置用地项目开发公司的贷款情况外,还要上报项目开发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受让方的相关情况,这与此前“涉及闲置用地项目开发公司”的范围理解,多有不同。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亦准备扩大执行限购政策的城市覆盖面。
“扩大化”
闲置用地企业“禁贷”的“实际处罚”,在2011年1月终于启动。日前,监管层下发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托公司及其他各类金融机构,比照国土资源部最新公布的闲置用地名录,自查涉及的相关贷款情况,并要求限时上报自查结果。
中信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的相关负责人均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证实,已经收悉该通知。
2011年新年,国土资源部对外公布了总计26宗闲置名录,分布于北京、上海、湖北等地。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这些闲置用地的开发企业,都将被严格限制从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及融资。
“这次要求自查的范围比较大,不仅包括闲置土地的开发商的贷款情况,还包括控股股东以及项目受让方。”一位不愿具名的商业银行内部人士表示。而自查相关贷款情况的截至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在此之前,商业银行对于“闲置用地禁止贷款”理解,通常是“闲置用地的项目开发公司”,而不包括其控股股东的关联企业,“从这个角度上说,闲置用地贷款的信贷政策,是收紧了的。”一位登上黑名单的湖北开发企业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记者了解到,这份要求自查的通知表示,此次要求各商业银行、金融机构自查贷款情况,主要是出于防范金融风险的目的。在监管层向商业银行下发的自查通知中,亦抄送了26宗闲置用地的权属、四至范围、控股股东、受让情况等相关详细内容。
“北京银监局的要求,是1月5日完成自查并上报,由于只涉及26个项目,工作量不大,我们已经完成了上报工作。”前述不愿具名的商业银行人士称。光大、中信、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负责人也表示,1月5日,已经上报了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