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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再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90㎡以下首付降为两成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1.07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萧镇平

  原有住房面积偏大不能申请贷款

  除了上述规定外,此次《通知》还特别从严审批发放,第二套公积金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地人均住房面积水平,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

  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负责人介绍,据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目前,漳州市人均住房面积为32.7平方米。也就是说,一个三口之家,以前购过房,现在想再购买一套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但首套房的面积如果少于98.1平方米,则可以申请公积贷款或提取,首套房的面积如果大于98.1平方米,则不能申请公积贷款或提取。

  《通知》还要求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要配合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共同做好信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住房套数、建筑面积等情况的认定工作。缴存职工家庭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或提取公积金时,应提供职工缴存所在地及购房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出具的个人及配偶、未成年人名下的住房套数、面积情况等书面查询结果证明,以及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中体现的历史购房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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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打击炒房,漳州出台2011年公积金管理新规定

  禁用公积金买第三套房

  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停止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前是认贷不认房,只要没有用公积金贷款买过房,就允许贷第三套的公积金贷款。现在是认贷又认房,只要是第三套住房一律禁止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陈副主任介绍说。

  漳州市2010年12月30日出台新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新规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据介绍,此规定正是为了打击炒房,“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资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这一次规定更为严格。”陈副主任说。

  据悉,此次还规定购买首套住房套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购买第二套自住房提取公积金,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

  此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必须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满三年后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者提取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单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为10万元;双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而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单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5万,双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25万元;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单职工家庭公积金最高额度为10万元,双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

  此次新规定还要求受委托银行和房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政策落实,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要协调,共同做好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住房套数、建筑面积等情况认定工作。“之前已经办理购房备案登记手续的,应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妥贷款申请手续,逾期按调整后政策执行。”通知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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