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半年,漳州再次调整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不得低于20%;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不得低于30%。
昨日,记者从漳州市公积金管理办公室获悉,漳州日前出台了《漳州市关于规范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这是不到半年时间,漳州再次调整公积金的有关政策。新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之前已办理购房手续的,应在本通知下发起10个工作日内办妥贷款申请手续,逾期按调整后的新政策执行。
小户型首付下调
根据《通知》,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公积金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在去年7月出台的《漳州市公积金管委会关于调整公积金提取及信贷政策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中规定,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购商品房,首付不得低于30%。
而此次《通知》中则更为细分为两种情况,对小户型商品房可降低首付。即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未成人子女)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不得低于20%;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不得低于30%。
二套房提高利率
购买首套自住普通房的,单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为15万元,双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为25万元。
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必须在还清首套公积金贷款满三年后,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提取,首付不得低于50%;单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为10万元,双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为20万元。
和原先《纪要》不同是的,此次《通知》规定,除了原来的第二套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少于50%外,利息还须为同期首套房公积金利率的1.1倍。
《通知》还规定,停止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者发放公积金贷款和提取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