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新增建设用地,将不再纳入土地储备范围。”近日,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在参加“金融危局下的土地金融制度突破”论坛时表示,正在修改中的《土地管理法》将对土地储备制度进行修改,而土地储备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就是限定土地储备范围。“今后在限定范围内,将只对‘三旧改造’等存量建设用地及重大建设项目用地进行整理和储备”。
学界、业界诟病多时的土地储备制度,终于将有所松动。
王守智称,土地储备中心作为地方政府垄断和控制土地市场的工具,其作用已经超出了成立时界定的土地供应保障的范围,而成了推高地价和无限度扩张土地财政的工具。
更危险的是,地方政府通过土地储备的手段拉高土地价格,再将土地向银行抵押,从而将风险转嫁至金融系统。
2010年以来,国土资源部一直在加强与其他相关部委的联动,以防范可能由土地引发的系统性金融风险。
“以地生财”的隐忧
2010年的土地出让收入,注定会再创历史新高。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0年12月28日,北京市土地出让金合计达到1587.4亿元,全年有望突破1600亿元;上海土地出让款收入为1475.77亿元,全年有望突破1500亿元;天津的土地收入也接近了900亿元。也就是说,仅京津沪三地的土地收入就有望突破4000亿元。据不完全估算,2010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收入总和有可能突破2万亿元。
支撑这巨额收入的制度性工具,正是土地储备制度。
这一制度最早于1996年出现在上海,后发展于杭州,并随着2001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中对该制度的首肯,得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到2007年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时,土地储备机构早已遍布全国各个县市。
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认为,正是中国的土地储备制度,造成了中国从政府利益出发、以行政手段为主导的土地资源配置方式,实质上也就构成了推高地价的机制:政府以非市场化的方式低价收储土地,然后再以市场化的方式高价出让土地,居间经营,以此获得巨大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