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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改革中央地方现分歧 评估机构成关键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1.03 来源:新世纪周刊 作者: 于海荣 王长勇

  国际上,评估机构的设置并不一致,有的隶属财政系统,有的隶属税务系统,有的则由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就中国而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06年的一项课题认为,可供选择的评估机构包括税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国土资源和房地产管理机构,以及财政机构。根据中国国情,有两种选择比较现实,一是在国土资源和房地产管理机构设置专门负责房地产评估机构,二是在地方税务机关成立专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课题组更倾向于第一种选择,原因是评估所需的土地、房屋登记资料均在房屋国土部门,将评估机构设立在该部门,可以充分利用现有资料,有利于降低评估成本。另外,不动产评估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房屋国土部门在这一领域的技术基础要强于其他部门。

  目前,中国已有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两项相关评估资格,经过国务院认可,分别由住建部和国土资源部归口管理。

  但是,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本刊记者,作为物业税“空转”试点重要内容的“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中,他们并未参与。

  本刊记者了解到,自2004年开始的模拟评税试点,基本是在税务系统的主导下进行。

  截至2009年末,已经有北京、江苏、深圳、重庆、辽宁、宁夏、河南、安徽、福建、天津十个省份(含计划单列市)试点模拟评税。2010年开始,模拟评税试点扩大至全国,各省选择房地产市场比较发达、管理规范、征管能力强的城区进行试点。

  根据各地税务部门网站的消息,湘潭、鄂州等市均进行了试点,其中,湘潭具体实施分数据采集、审核、录入,实施评税,税率、税负测算分析及试点工作总结四个阶段,于2010年11月底前完成。

  2010年4月14日开始,国税总局举办第二期全国房地产模拟评税及计税价格核定培训班,对各地100多名税务人员讲解房地产批量评税标准和模型建立,以及房地产批量评税软件。

  媒体报道称,重庆、上海、广州、杭州、成都等地税务系统展开了多轮的房产税收征计培训,并对征计评估的标准做了多番筹备。

  本刊记者了解到,目前,北京、杭州、上海、重庆、深圳等大城市,以及大连、青岛、丹东等一些二三线城市,税务部门已基本掌握了本地房地产信息、数据,通过房地产评税核定计税价格也已在二手房交易环节使用,对个人保有房产征税的技术条件已基本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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