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较早推出公共租赁房的江苏常州市,则采用价格调整手段:首先确保公租房租金始终高于周边房租价格,在此基础上,政府在前三年中每月对租户补贴500-800元,三年后如果这些家庭不符合资格,将停发政府补贴,租户由此将承担高于市场价格的租金,不得不自动退出。
退出之难:仍靠完善保障房体系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不少省份向住建部介绍了当地保障房退出管理工作的经验,多数尚处于摸索阶段。而由于这种退出机制主要采取经济调整手段,基本不采取强制退出等手段,因此效果有限。
审计署近期公布的19个城市2007-2009年廉租房建设情况的公告表明,厦门等6个城市不同程度存在廉租房保障对象退出难的问题。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拒绝到期退出廉租房。
此外,审计调查发现,一些地方廉租住房入住后出现了租金、物业费收取难的问题。
审计署社会保障审计司有关负责人分析原因指出,一是对拖欠租金、拒绝退出廉租住房的行为,缺乏有效措施和明确规定;二是入住廉租住房的部分家庭,在其收入发生变化已不符合实物配租条件后,大多仍无能力购置新住房,腾退其现有廉租住房确有困难。
但记者了解到,随着保障人群规模越来越大,对保障房家庭的年审变得越来越难。
上述知情人士表示,目前仅有重庆等少数城市建立了住房保障局,大部分城市依靠建设局和规划局的力量,进行保障房建设,但是这些人员无法满足保障房租赁管理的工作负荷。
而即便进行“年审”,发现被保障对象不再符合条件,将以什么手段强制这些人退出。
一位进行廉租房调研的地方人大代表坦言,让不符合条件的人退出廉租房,难就难在低收入者的收入变化难以监测,银行不准许查询个人账户、社会收入隐性化,即使查明真相,让其从廉租房里搬出来也不容易。
针对这种情况,前述知情人士表示,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梯次住房保障体系,在廉租房租户需要退出时,其可以选择经济适用房等其他保障性房源,即在保障房体系内提供经济实用的退出选择,直到这个家庭具备购买商品房的能力以完全退出。因此,政府仍然要大力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提供各层次充分的房源选择。
另一方面,要建立相应的惩罚措施,对于拒不退出的对象,或者不缴纳租金的对象,应该给予个人诚信记录、信用考核、贷款考核等多个方面的惩罚措施,使得违反退出规定的成本增高。
而某城市建设局的一位处长对记者坦言,城市政府为了维持社会稳定,往往不愿意就保障房退出采取强制性措施,有关规定中仅原则性规定了到期退出的义务,但并没有提出具体的强制性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