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在中心城市还面临着另外的问题,很可能最便宜的出租房源消失了,租房的门槛也提高了。这会不会导致一批外来人员、年轻人无房可租?旧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就会出现。
所以,简单发文,虽说号称“办法”,但执行下去,很可能是没有“办法”。房主、中介甚至房客,可能会采取很多手段来规避政策风险。这种对抗的结果,将会使政策的效益大为降低。
以行政手段来规整出租房市场,唯一的优点就是能令行禁止,如果连这一点都失去了,它就应该被视为无效手段。所以,希望住建部有所准备,来应对新规出台后的种种状况。
不如加大廉租房建设
一篇名为《限制“群租”不如增加“廉租”》的网络文章指出,商品房屋租赁需要加强管理,但是否在“限制群租”上使劲,很值得住建部门度量。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政府年年讲加大经济房和廉租房建设,但年年不见落到实处。一些地方不是象征性地建少量应付了事,要不就是对租房者设置过高的门槛,令更多需要也应该得到廉租房政策惠及人群无法沾边,甚至有些地方廉租房资金,已被审计署审计出大量被挤占和挪用。住建部门作为住房主管部门应该发挥主观能动性,让这项惠民政策惠及到更多的人群。
所以,与其费力不讨好地搞什么“限制群租”,不如将力量花在加大廉租房建设上。一方面保证廉租房的建设数量,增加社会供给,起到减缓高房价对低收入人群冲击的应有作用;另一方面则要降低廉租房准入门槛,不仅要向城市低保户和困难户开放,也应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廉租房,用于社会低收入的学生、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入住。这样自然可以起到抑制“群租”的势头,甚至可以反过来“冷落”那些租房者,自然调节他们的“将房间分隔成多个小间”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