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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一房五卖 一审判房屋中介不担责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12.19 来源:海西房产网 作者: 成都商报

       中介声称已尽到查询义务

       成都商报记者拨通了百年居高新分公司负责人李晓东的电话,他表示,他们事先也不知道卖房人李萍对这套房子没有处置权。同时,对这种还没有产权证的房子,他们都会告诉买房人存在的风险。昨日,记者又联系到具体经办人王先生。王表示,这套房屋的信息,他们是通过另一家中介公司获得的,在签订三方合同前,他到市房管局的网站上查询过房屋备案信息,但当时网上没有显示该套房屋还有共有人黄某。

       各方观点

       代理律师:

       中介应提供真实的房屋信息

       李文的二审代理律师文代君认为,李文购买中介公司的服务后,中介公司应提供真实信息,保证李文不被侵权。文代君表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的真实信息。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损失,有权向服务者要求赔偿。而四川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也规定,中介经营者使用虚假信息的,应当承担消费者因此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消费者因接受服务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即使不属于经营者责任的,也要先由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再由经营者向责任方追偿。

       业内人士:

       签合同前中介应查询证件原件

       21世纪不动产成都区域部企划部经理舒宁表示,房产中介应在能力范围内,尽可能保证交易房屋信息的真实。只有在能力范围之外,比如房屋突然被法院查封等,才有理由不担责任。如果能在公共渠道比如网络上就能查到,却没有做到,那当然是有责任的。舒宁表示,中介应在签合同前进行产权查档,包括查看有关证件原件等。

       特别提醒

       通过中介买房 最好上网查一查

       市民通过房屋中介买房,最好上网查询房屋的信息、房屋所有人是否属实,可以凭借房主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号,在成都市房管局网站查询,也可进入透明售房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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