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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一房五卖 一审判房屋中介不担责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12.19 来源:海西房产网 作者: 成都商报

       成都市民李文通过房产中介,买了一套还没下产权证的住房。可后来他发现,该房此前还卖给4个人。于是,李文起诉房产中介没有尽到审查义务,向其索赔8万购房款损失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高新区法院近日一审宣判,李文败诉。

       李文提起上诉,二审将于下周一在成都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付了8万元 才知一房五卖

       2009年9月,家住金牛区的李文通过百年居高新分公司中介,买下高新区东苑小区建筑面积为141.09平方米的一套房屋及一个车位,总价66万元。当时此房还没有交房,也没有产权证,卖房人李萍出具了购房合同等资料,但均为复印件。

       李文说,几天后,他上网查询房屋备案信息,发现这套房屋还有一个共有人黄某。后来,李文联系不到李萍便报了案。这时,李文已支付8万元房款。

       成都商报记者获得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青羊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7月,李萍将其位于高新东苑小区一套房屋的购房指标转让给了黄某,黄某向李萍支付了相关的购房款和转让指标款,但双方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在购房合同上,李萍和黄某为该套房屋的共同所有人。

       2008年1月,李萍持伪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复印件,将这套房子以50多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龚某。之后,李萍又采取同样的方式,分别在2008年4月、2008年9月、2009年9月将同一套房屋卖给了吴某、王某和李文。李萍和其丈夫都被判犯合同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11年。

       “这时我们才知道,大家都受骗了。”李文说,除第一个被害人龚某要回房款外,大部分都没有追回被骗的房款。

       起诉房产中介 法院一审败诉

       “因为李萍正在坐牢,他们的名下也没有财产,我就只有起诉中介了。”李文认为,房产中介作为专业公司,应该有能力辨别李萍提供资料的真伪,但中介没有履行审查义务,或者故意隐瞒,才致使自己上当受骗。他说,“房屋有共有人的情况,在网上都可以查到,中介公司为何没有查询呢?”

       10月20日,高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当日宣判。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李文主张的损失是其向李萍支付的8万元购房款,应向李萍追偿。其二,李文没能证明被告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已经知道了房屋共有人这一信息。其三,居间合同中对被告的审查义务并无具体约定,也没有明确约定卖房人须将相关资料原件提交给百年居高新分公司。最终,高新区法院驳回了李文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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