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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发文要求做好征收高档住房房产税准备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12.18 来源:重庆晚报

  日前,我市有关部门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渝办发〔2010〕357号),提出十二条调控政策。市国土房管局就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高档住房涨幅仍然较大

  关键词:别墅、花园洋房,成交比例明显提高,价格上涨幅度仍然较大

  市国土房管局有关人士表示,目前,我市房价上行趋势已开始放缓,市场运行总体健康。但高档住房(别墅、花园洋房)成交比例明显提高,价格上涨幅度仍然较大,对市场定价产生了较强影响,需要政府在市场结构、供应总量等方面进一步加强调控,并加大力度规范企业行为。因此,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提出了十二条调控政策。

  做好征收高档住房房产税准备

  今年初,市政府明确提出构建“市场+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实施“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约束”的分层调控。为此,我市新出台政策提出了针对性措施。

  低端方面,着力保障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积极支持自住性购房

  关键词:家庭贷款购买第一套住房的,首付款最低限仍为3成,且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税仍减按1%征收,购买90-144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税减按1.5%征收

  中端方面,积极支持消费者自住性购房。一是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在保证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的同时,保持普通商品住房1%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并对销售普通商品住房按5%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引导企业开发建设普通商品住房。二是对首次购房者给予信贷税收优惠。提出家庭贷款购买第一套住房的,首付款最低限仍为3成,且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税仍减按1%征收,购买90-144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税减按1.5%征收。此外,我市自2009年起,对在重庆市主城区首次购买住房并以按揭方式支付,同时在主城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购房产权人实行财政补助,也将有助于市民实现自住性购房。

 控制高端住房开发消费

  关键词:高档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提高到2%,销售高档住房按6%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对购买144平方米以上住房,按3%征收契税

  高端方面,重点控制高端住房开发、约束高端住房消费。在开发方面,我市已明确提出禁止供应别墅用地,逐步减少开发上市量。此次政策强调高档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提高到2%,并提出销售高档住房按6%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在消费方面,一是对购买144平方米以上住房,按3%征收契税,增加购买高档住房的成本。二是对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提高首付款比例及贷款利率,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三是提出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做好征收高档住房房产税的准备工作,增加持有高档住房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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