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2、2010-7号、9号、10号地块经基本平整出让,2010-8号、11号地块按土地现状进行出让。
3、竞得人所缴付的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出让地块的土地取得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出让业务费以及政府土地收益金(不含契税)等。
4、2010-8号地块竞得人在地块开发完成后,应提供位于该地块西北部,临漳港文化中心一侧的2000㎡商业用房。其中:一层店面2间,面积约为100㎡;二层商业用房面积约1900㎡,或者二层、三层面积各950㎡。漳港街道对一层店面按5000元/㎡、二、三层商业用房按3000元/㎡进行回购。
5、2010-11号地块竞买人在报名时必须交纳建设保证金1亿元且新增注册资金必须达到人民币7亿元(由市工商局负责认定),保证金可从新增注册资金中列支;未竞得人交纳的建设保证金予以退还。竞得人的建设保证金按照工程施工进度分期拨付,整个工程建设进展到正负零时拨付50%,整个工程建设项目封顶时拨付50%。三年内未竣工的没收余下建设保证金。
6、2010-11号地块购置入驻该项目企业自办理产权证开始五年内不得转让,入驻企业不得作为住宅使用。
7、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上述地块竞得人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成交价款的50%,余款在60日之内缴清。上述分期缴款不计利息。
8、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参加挂牌的申请人可于2010年12月11日至2010年12月20日到长乐市国土资源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9、上述地块竞得人必须在公开出让活动结束后,90天内办理供地手续。
10、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公告内容与出让文件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