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有用地行为不良者除外。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要有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三、加价幅度和保留价:
2010-7号地块加价幅度为不低于200万元,为100万元的整数倍;2010-8号地块加价幅度为不低于100万元,为10万元的整数倍;2010-9号、10号地块加价幅度为不低于10万元,为10万元的整数倍;2010-11号地块加价幅度为不低于30万元,为10万元的整数倍。上述地块均不设保留价。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必须高于起始价。
四、参加竞买申请方式截止日期
申请人应在2010年12月13日至2010年12月20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提交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申请人必须于2010年12月20日下午5: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出让具体方式
出让人将根据竞买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2010年12月 20日下午确定上述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并告知所有申请人。若符合资格的申请人超过3人(含3人),则该宗地采用拍卖方式出让;若符合资格的申请人不足3人,则该宗地采用挂牌方式出让。
拍卖定于2010年12月22日上午9:00在长乐市国土资源局举行;挂牌交易期限为2010年12月21日至2010年12月30日(含休息日),2010年12月28日前继续接受竞买申请,竞买登记时间为上述交易期限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其中2010年12月30日截止时间为下午4:00),竞价栏地点设在长乐市国土资源局六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