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州区某
楼盘,直降7000元,也仍然比它自己去年底的
房价要高出数千元,地产商也还是有相当可观的利润。同时,银监会部署各商业银行的压力测试也表明了,即使
房价下跌50%,绝大多数银行的房贷不良率也不过增加一两个百分点。
我想说的是,如果房价下跌20%,跌回到2009年年中;或者是像此前潘石屹说的,跌回到2009年初,没什么了不起的,银行没问题,也不会有地产商跳楼。但问题是,建立在经济学模型和良好期望上的预测,要真正实现颇不容易。
潘石屹就改口了,说房价还是会上涨,而以前预测跌回到2009年初,是没考虑通胀因素。这个理由实在是太勉强了,勉强到不相信是潘石屹说的。任志强也改口了,此前他对2011年的房价本来是不乐观的,但最近却从限购令读出了房价要上涨的信息。
在潘、任的依据之外,2011年确实有一个推动房价上涨的因素:未婚女青年。不过,这一次,给未婚女青年撑腰的,不是冯仑所说的丈母娘,而是司法解释。
11月15日,最高法院公布《〈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提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通俗地说,婚前买的房,归个人所有,而不是夫妻双方共有。说句不中听的话,离婚后,无房的一方,还得面对高房价、自己买不起房的残酷事实。有朋友看了这个司法解释后说:不能把买房的希望寄托在男朋友身上了。此司法解释若施行,估计会有一批女青年加入买房的队伍。
不过,认为司法解释会推动房价上涨,未免过于夸张。我借此想表达的是,最终决定2011年房价会不会下跌20%的,还是政策和政策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