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价格管制的方式上分析,如果真的能够依照《价格法》,“省级物价部门有权直接出手限制商品房销售价格”,其可操作性也不强。与奶粉、饮料等大众消费品相比,商品房最大的特点是每套房子都跟别的房子不一样,要想精准指导和限制房价,物价部门需要投入多少人力、物力、财力才行呢?实在无法想象!实际上,管理房价,最重要的部门依然是房管部门。
从房地产管理条线分析,以前我国对于楼盘销售价格的管理方式比较粗放。2004年修改后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规定:商品房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显而易见,并没包括价格。只是提出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所以,其后各地都有自己的商品房预售管理政策,管理松紧度不一。一般而言,地方房管部门都允许开发商备案的价格,在销售时可以自由浮动,或只是略加限高。在2007年楼市非理性繁荣期,激进如南京市,出台了“一房一价”政策,不允许开发商随意涨价,一度曾引起很多人的质疑,于2008年取消。
直到今年4月份,对商品房预售价格管理才有所改观。为了落实“国十条”,住建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开发企业应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预售方案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这就意味着,各地都须实行“一房一价”,而且不能随意涨价。各地若严格落实此政策,实际上就是限制价格了。
问题的关键是,地方管房部门是如果审定开发商上报的预售价格的。比如近期部分城市高价商品住宅项目申请预售不太顺利,正是房管部门加强了定价审核,开发商想定的高一点,房管部门可能就会有意见。至于销售时能否提高价格,各地政府管理口径不一,如上月出台的南京细则中规定三个月内不准涨价,当属严厉。
依笔者之见,按照现有存量政策的力度,楼市正在降温中,未来半年部分热点城市房价必将有所下跌。当前各地只须落实住建部4月出台的预售管理新政即可,发改委、物价局等部门暂时不宜再追加直接干预商品住宅价格的政策,否则徒增非议。假如明年房价再现报复性反弹,届时出台要比现在“师出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