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新闻,为已经波澜不平的房地产市场再投一块巨石。证券时报记者得到的消息是:有关部委正着手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当房价出现较大幅度上涨时,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省级物价部门有权直接出手限制商品房销售价格,如直接限制企业利润水平、直接限定销售价格等。
答案是确定的。从制度设计的角度观察,我国至今还保留着物价管理部门,这是计划经济的遗留物。当然,留此部门并不代表我国经济制度有多落后,在特殊市场形势下,对于部分商品价格进行适度的临时性管制,并非全无是处。尤其是那些直接涉及民生的生活必须品。比如近日七部委紧急下发通知,要求稳定棉花市场价格。
然而,大家有没有听说过物价部门会干预股票价格?肯定是不会的。股票、债券、黄金等皆为资产,资产价格与民生无关,所以就不必进行硬性干预,只需通过印花税等经济手段调控即可。住房兼顾消费品和资产品的双重属性,作为消费品需要在“市场失效”时进行调控,近几年国家稳定房价的政策即如此;而作为资产品,就不应通过行政手段进行价格方面的直接管控。
因此,调控房价,必须采取合理、有度的手段。去年12月以来,已经连续进行了三波紧缩型房地产调控,主要调控目标就是房价。作为第三波调控的“9.29新政”,已经不惮大加使用行政手段,比如限购、限贷等措施。不过,限购和限贷管制的是投资投机性需求(同时也误伤了部分自住需求),并没直接干预房价。
而据上述消息,现在有关部委制定中的措施是直接管制房价。什么叫直接管制房价?倒有一个活生生的案例。2006年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文件“国十五条”中,曾提出“限地价、限房价、限套型”(后来退化成只限套型的“90/70”政策),在出让土地的时候就跟开发商签定合同,限定未来住宅销售的最高价。遗撼的是,“限价房”只出现在北京、广州、成都等部分城市,没能实现全国推广。至今国家有关文件中,还在要求各地供应限价房,笔者认为效果依然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