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六:政府和开发商对百姓的利益“绑架”。由于拆迁过后国家会对被拆者予以补偿,一旦涉及拆迁人数众多,这种补偿背后是巨额资金。难免会有人抵制不住诱惑走上邪路,借拆迁来为自己鼓腰包。反正拿的是国家的钱,多一点无所谓;挤的是百姓的利益,少给点他们也不敢说什么。一旦拆迁的链条上产生了诸多蛀虫,拆迁自然不能朝着预期方向发展。这种“见钱眼开”的势利之心也将地方政府官员“为人民服务之心”大大挤兑,以至于不惜借着官位动用暴力来敛财。这无疑是对百姓切身利益的绑架,暴露的也是“官权滥用”的大大泛滥。
其七:部分被拆者动了拆迁的歪脑筋。2009年6月,浙江丽水市一对夫妻以虚构房产性质的方式,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13万余元,后被判刑。无休止的诟骂以及口诛笔伐倾注在了“不作为”的地方政府身上。然而在我看来,似乎不能将包袱全丢到政府和开发商身上。在拆迁中,部分人觊觎拆迁背后的巨大收益,藐视法律、暗地扩建、损害他人利益时有发生……这无疑是给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当头一棒。
其八:行政干预与执行的不兼容性。在当下,政府在拆迁中所扮演的往往都是“搭台者”,唱着执行者“大戏”的还是开发商。政府更多的只是划块地然后交给开发商来开进大铲。有了政府作为后盾,开发商自然底气十足,就算是牺牲被拆迁者的利益也毫不畏惧。如此一来,开发商带领社会闲散人员上演“古惑仔”的现象自然得不到有效遏制。正是由于这种政策的制定与具体操作的不兼容才使得开发商有转嫁矛盾的功力。从根源上说,这种政府和开发商的利益抱团将拆迁推到了一个执行难的境地。政府就算再“以人为本”也只能在开发商侵犯群众利益后做一个“事后诸葛亮”罢了。
其九:监管部门的失位。一个完善的拆迁体系离不开严格的监管机制。在当前,拆迁新条例迟迟未出之际,监管部门的监督约束效应就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一方面由于地方监管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任一些利益勾结现象以及野蛮执法的发生——这种不作为给当前的拆迁雪上加霜,给暴力拆迁者更大底气;另一方面,有些监管部门甚至直接参与到了经济利益的争夺中,成为了拆迁的间接“分赃者”,缺乏了监督,拆迁怎能不乱?
其十:“人本主义”的缺失。暴力拆迁屡禁不止的背后其实是地方在执行中的“人本主义”遗漏。拆迁大戏中,如果政府放下身段和百姓耐心协商、平等对话,如果更多的考虑到被拆迁者的切身安危,野蛮拆迁还会有生存的土壤?暴力拆迁还会给已经审丑疲劳的大众再添一剂?拆迁中政府没有倾注应有的人本关怀或者说为人民考虑的太少,怎能指望拆迁朝着良性轨道发展呢?
问题是出来了,我们不能坐等拆迁新法规的出台。拆迁是一场宏大的工程,政府不能只有大局不顾小点,不能陷入盲目追求指标效益,不能唯经济利益是从,更不能丢掉必备的“人本精神”。上到国家,下到地方政府以及广大被拆迁者,都是拆迁的参与者,要想拆迁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还得各个环节共同努力。拆迁之路,道阻且长,政府必须有所建树,纠正拆迁的轨道,让广大人民真正成为拆迁的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