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在全国各地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大力推进。“拆迁大戏”也一再刺激着公众的眼球,从唐福珍事件到如今已接近一年,拆迁的热度却丝毫没有减退。即使公众的舆论压力再大完全不能让“暴力拆迁”刹住车,反而在前阶段有愈演愈烈之势。每天的新闻总能看到哪里的拆迁又出问题了,前车之鉴并没有成为后事之师。一次次的拆迁血案总能牵出政府的不作为及“滥权”现象,从言到行,总有地方官员弃民于水火不顾。
在全国拆迁还未得到有效规范之际,国家三令五申对地方而言也只是“挠挠痒”。“我行我素”依然是部分地方政府的拆迁理念,“权力威胁”依旧是一些地方政府的拆迁手段,“野蛮暴力”还是一些地方政府的杀手锏。“乱象”频仍,“中国式”拆迁何以曲折如此之多?细数一下,问题还真不少。
其一:“拆”与“迁”的脱节。“拆”,是指将土地上原有的建筑物或其他必须拆除物拆除;“迁”,是指对原土地使用者的暂时或永久迁移。然而,部分地区只是将视线放在了“拆”字上,在“拆”上大做文章,甚至“软的不行来硬的”。只“拆”不“迁”或者说“迁”的没保证,将百姓利益放在了哪里?前不久长春某官员的雷语中不难看出问题,在他们眼里民众只是喜欢刁难政府的“刁民”罢了。试想,拆完了都不能给百姓一个回迁房的时间、地址等保障,还想让百姓安安心心跟着你的方向走?
其二:对“强拆”的曲解。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时,如果是违章建筑且到限期拆除截止时间还没有自行拆除,那么强拆是合法的。然而,这种强制拆除也仅限于非暴力手段。但是许多拆迁者曲解了这一意旨,以此为挡箭牌动用各种手段,颇有不达目的不罢休之势。协商不成则威胁,威胁不成就急红了眼,直接用暴力来收场。在新的拆迁制度还没有建构起来时,这种“强拆”很容易衍生出“野蛮拆迁”甚至“暴力拆迁”。而且,在具体划分强拆的执行手段上也具有极大困难,它的“强制性”本身就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其三:旧拆迁体制的不适应性与新体制的不确定性之间的矛盾。虽然新的拆迁条例早在今年春节前就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但是集体土地的征收和不动产搬迁问题存在矛盾及补偿标准和救济机制上的困难重重使得意见征集八个月没有下文。然而,旧的拆迁条例已经远远不能够应对现下面临的诸多利益问题,如此一来拆迁制度处在空白期,得不到行之有效的制度保证,拆迁自然不能顺风顺水。同时,在此大背景下,许多地方政府及其他利益集团钻了空子,百姓反抗对他们而言也无济于事,自焚等抗拆事件自然屡见不鲜。
其四:国家和地方管理部门的脱节。为何国家一再强调却压不住愈演愈烈的“暴力拆迁”?很大程度上说,在主导拆迁时,地方与中央政府脱节了,而没能贯彻重要的“人本”拆迁理念。在这种认识层面脱节的前提下,自然把心思全部花在了如何完成城市化的规划上,将这一单方面的执行标准无限放大,乃至忽略了应有的“执政为民”精神。同时,在具体操作层面,也只是一味做自己的,国家的监督也不可能面面俱到,如此一来,有些地方政府自然能安安稳稳的“明修栈道,暗渡陈仓”,也不用担心会受到上级部门的指责。这种脱节不仅仅是一种认识和理念上的脱节,更是监管体制的断裂。
其五:政府公信力的缺失。乍一看来,政府公信力似乎与拆迁挂不上钩,但是深入到实际操作层面的话,政府公信力的影响就大了。长春高新区光辉村部分村民遭遇强拆中,抵抗的原因就是得不到回迁房的保证。政府是拆迁的主导,村民存在隐忧实际上是对政府的一种不信任。而这种不信任背后又是政府公信力的缺失。正是这种不信任,百姓才会在拆迁的时候有顾虑:会不会存在政府大赚老百姓钱的情况?开出的补偿条件根本就不可信?这一容易被忽略的问题的存在,也大大拖了拆迁的后腿,甚至说将拆迁推入一个“雷区”,种种不信任随时可能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