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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禁收预售款 “第三波调控”波及福州楼市?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10.31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李宁

  10月26日,浙江、北京相继出台有关开发商商品房预售资金相关管理办法,开发商禁收预售款。此举,对于风口浪尖之上的楼市而言,被称为继国十条、限购令之后的“第三波调控”,向开发商投下了一枚“重磅炸弹”。

  福州在同步全国14个城市出台“限购令”之后,会不会跟风“冻结预售金”?采访中,业内人士表示,“预售房款”一直是开发商资金链赖以维系的重要环节,这个调控政策对开发商而言,比“限购令”更有杀伤力。倘若福州也推行此政策,房价也许有望迎来一轮真正的下跌。

新闻事件

政策:预售资金专户监管

  新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资金,应按照一个预售许可申请对应一个专有账户,购房人应当将购房款直接存入专用账户。

  办法亦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编制预售项目用款计划,按照地下结构完成、结构封顶、竣工验收、完成初始登记并达到购房人可单方办理转移登记的条件等四个环节设置资金使用节点,并合理确定每个节点的用款额度。如果开发商违反了资金监管的相关规定,主管部门将暂停其在本市所有开发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责令限期改正,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公示,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目前,浙江省、北京市相继出台相关“监管办法”,分别从2010年11月1日、12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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