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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调控新政后二手存量房激增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10.15 来源:华商报

  上海住房公积金

  对非改善型二套房停贷

  根据“沪十二条”精神,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12日公布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调整具体办法。

  根据此项《关于调整2010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暂停对购买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还明确,停止对购买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购买首套住房的认定,以借款人家庭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及由借款人提供经房管部门认定的其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成套住房登记为依据;对于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以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反映实际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关于购房家庭申请组合贷款中住房套数的认定和贷款首付比例,以组合贷款受理银行执行的相关规定为准。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情况实施后台监控和随机抽查,若查实违规操作的,将追究贷款受理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背景:10月7日,上海市政府“突然”公布最新楼市调控细则:在一定时期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暂定上海及外省市居民只能在上海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按不同住房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上海房产“限购令”能否给楼市反弹降温?

  近来,房产“限购令”成为楼市调控的有力“武器”:继今年5月份北京市在全国率先推出房产“限购令”之后,厦门、深圳等城市也相继跟进,可能会有更多城市加入进来。

  但自北京的“限购令”颁布5个多月以来,成交量不降反升:官方公布的数据显示,6月份北京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3.5%,且上升势头一直延续至今;《北京晨报》10月7日报道,今年国庆长假前5天,北京已有2234套房被买家锁定。同时,“限购令”还引发了办假离婚、假身份证、假社保证等应付招数。

  要想房产“限购令”效果好,房价需要相对平稳、炒房利润空间有限。而我国房价一路飙升、炒房有着巨大的升值空间。事实上,房价飙升不仅导致炒房疯狂,也使得我国购房者日益“年轻化”,使得住房需求“提前”,所谓“未来的需求”抬高了“当前的房价”。据报道,我国购房“主力”的年龄已降至30岁以下,比一些发达国家购房者的平均年龄小10到20岁,购房中的“啃老”现象已相当普遍。显然,在房价上涨预期依然坚挺的情形下,寄托“限购令”来解决房价过快上涨问题,恐怕力有不逮。

  另外,“限购”虽然从供需入手纾解高价症结,剑指炒房,但炒房并不是房价高涨的唯一动因。实践证明,土地供应、房产开发等链条存在的寻租行为并不比有钱人炒房危害轻微,财税等市场化的宏调手段永远比行政干预更合乎规律。而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明确职能部门保障居住权的责任,也是楼市退烧的必要条件。

  所以,“限购令”要想达到预期效果,从小的方面来说,必须辅以其他配套措施,比如:对自住房以外的房产开征合理的物业税以增加房屋投机的保有成本、对新购进住房的销售作出年限规定以增加炒房者的投机风险等等;从大的方面来说,则应该在增加住房土地供应、保障房供给、剔除房价中的腐败成本等方面下功夫,营造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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