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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注意五大细节 账户余额不能作首付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10.15 来源:卓越理财 作者: 吴昊

  导语:近来,北京各银行“心照不宣”的收紧了首套房贷款政策,七折优惠利率退出了房贷市场的舞台。

  六月份以来,北京各银行“心照不宣”的收紧了首套房贷款政策,七折优惠利率退出了房贷市场的舞台。在信贷政策收紧后,约有60%的人群愿意选择公积金贷款。而在九月中上旬,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成交量环比上月同期增长了23%。但是在公积金贷款使用上,有五大细节值得借款人关注。

公积金不能用于贷款购买第三套房

  典型案例:小孙和爱人婚前各使用商业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其中小孙购买的房产已结清并售出。小孙的儿子要上中学了,可是现在居住地离学校较远,为方便孩子上学,小孙想用公积金贷款再买一套房子。

  专家指导:根据现在“认房又认贷”的原则,小孙夫妇共有过两次贷款购房纪录,所以再购房的话是属于第三套房,而目前公积金对第三套房贷款是停贷的,即使是小孙想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也是行不通的。

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可直接支付购房首付

  典型案例:转眼间,上班已满六年的小王即将步入而立之年,婚姻大事也提上了日程,这不小王准备近期买套适合的二手房,在年底前把婚事定下来。小王手头的积蓄并不多,加上父母的资助款也是只能通过贷款来购房。小王想到了自己的一直以来缴存的公积金,六年下来也有几万块钱了,小王想在买房前把公积金提取出来,这样可以少贷点款,节省点利息。

  专家指导: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是不可以直接用于支付购房首付的。因为公积金的使用原则是“先消费后提取”,即只有在购房行为发生后才可以提取公积金,像小王这样是贷款购房的话,可以在购房后凭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的原件、首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来缓解购房首付及月还款压力。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借款人购买的话是政策性住房,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集资合作建房等,是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职工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个人储蓄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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