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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规定限购三套房 商品房报价三个月不准涨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10.13 来源:扬子晚报

  不是“限再新购一套”,也不是“停发三套贷款”,而是“暂时限购三套房”——就在大家都还在猜测刚刚出台的“江苏省调控细则”中“限制购房令”会用在哪些城市时,昨天傍晚,南京市发布“宁政发【2010】196”号文,制定了这次二轮调控的实施细则,共分五个方面,被称“宁五条”。让业内多少有点惊讶的是,“宁五条”直接对三套房“暂时限购”,也就是说,只要你的家庭有两套房子,那么哪怕是全款,也没法再随意买房。在这之前,只有深圳出台了类似的“不能再新购三套房”政策。

  对比已经出台调控细则的几大城市可以发现,目前北京、上海、杭州、宁波、厦门等城市的细则都是“限再新购一套房”,在南京出台细则之前,只有深圳规定“停购三套房”。南京和深圳不同的地方在于深圳同时还限制了非本地户口居民购房,南京则没有。但南京版的“3个月不准涨价”等政策,深圳却也没有,所以有网友表示,综合来说,南京这次的“宁五条”堪称可和深圳的调控政策在严厉程度上并列“全国第一”。

  南京市相关文件最后表示,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发展事关国计民生,市宣传、发改、住建、国土、规划、财政、税收、物价等部门以及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迅速统一思想,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要进一步明确调控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市场监管,切实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各开发企业要认真按照国家和省市调控工作要求,尽快形成住房的有效供应,同时要合理定价、积极促销,坚决遏制我市房价过快上涨,共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切实改善居民住房条件。

  “宁五条”

  1

  加快保障房、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强化住房用地和住房建设管理,确保保障性住房、危旧房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市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要加快保障性住房、普通商品住房等项目行政审批,加快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上市。制定出台公共租赁住房(含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办法,保质保量完成今年保障性住房开、竣工任务;继续推进旧住宅区整治出新、危旧房片区(工矿区、棚户区)改造,多渠道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

  2

  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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