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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规定每户限新购1套房 打击捂盘惜售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10.11 来源:东南网-海峡都市报 作者: 林可 杨永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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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深圳、厦门、上海、宁波等地出台楼市二次调控新政后,福州市也出台楼市调控新政实施细则,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昨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福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 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规定一户家庭只能新购1套住房等8条细则,从供应与需求入手,加强市场监管,利用税收调节作用,促进楼市回归理性。

业内人士指出,福州楼市调控新政实施细则有三个特点,一是“限”,限购与限贷;二是压,多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三是保,增加有效供给,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

交易时间认定 以购房合同为准

福州楼市新政细则规定,在福州市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从即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福州市行政区域内户籍居民同一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只能在福州市五城区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福州市五城区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对在福州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福州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福州市户籍居民,暂停其在福州市五城区继续购买商品住房。交易时间的认定,以在福州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限购令限贷令“双管齐下”

除限购令外,限贷令对遏制房价也颇具杀伤力。细则规定,福州市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

福州市政府要求,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

□新闻链接

各地楼市二次调控力度不一

深圳推出的房地产调控补充细则,包括了史上最严厉的限购令。在深圳已经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将不得购买新房,限购令出台一周后,深圳楼市成交量跌六成。

厦门楼市新政细则规定,一户只能在厦再购买一套房。

北京和上海的限购令相对温和,既没有对家庭已有住房基数做出任何规定,也没有规定限购令的期限。

宁波出台楼市调控细则,对无法提供在宁波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宁波户籍居民将暂停在宁波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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