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房产资讯 > 正文

新华社剖析超前购房现象 预言楼房成交受抑制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10.07 来源:羊城晚报

        新华网披露:上海即将出台房产税征收实施细则

        房产税或按评估值计征

        羊城晚报讯新华网10月5日披露,上海近日将会出台房产税征收实施细则。此消息是否真确,本报尚在核实中。

        9·29”楼市调控新政,令上海、深圳等一线楼市,观望气氛趋浓。更令人关注的是,房产税也箭在弦上,多个部委相继传递了相同的信息。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日前表示,我国将推进房产税改革,“这个税种的开征可以为地方政府带来一个稳定的主体税种”。在改革方向上,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尹伯钦曾表示,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可考虑差别税率,由按原值征收改为按评估值征收。

        国庆前夕,相关部委明确表态,国家将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并逐步扩大到全国。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甚至在微博中透露,上海、深圳房产税已经获批,税率为0.3%-0.4%。尽管杨红旭随后表示,房产税税率仅仅是猜测,“但年内开征的可能性比较大”。这与早前业内人士猜测房产税税率0.3%-0.4%一致。如果依此计算,假若房子购买总价为220万元,0.4%的房产税率即意味一年需交8800元。

        记者注意到,国庆期间,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再次表示,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恢复征收房产税是必要的,我国拟先在部分城市对部分个人拥有的住房试点恢复征房产税。

        据分析,按照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税率为1.2%,没有房产原值作依据的,由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但在当前一些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情况下,按照原值征收房产税难以体现房价波动,且难以起到调控作用。而房产税由原值征收改为按评估值征税后,则可解决这一个问题。有消息表明,上海已进入“部分试点城市”之列,近日将出台房产税征收实施细则。

今日热点

楼盘动态

购房专题

更多>>
热门楼盘:更多>>
热点推荐
购房工具

楼市画报

楼盘广告

更多>>
福州楼盘签约:销售排行>>
>>相关新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h0591.com © 2007 海西房产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07059661号
客服电话:0591-83711427 客服QQ:18512029 378670880 46684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