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挂牌时间及地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地点在长乐市国土资源局六楼,挂牌时间为:2010年10月18日至2010年10月27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5:00。
六、其他事项
1、该地块作为医疗设备市场用地,办公建筑面积占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比例≤15%,按土地现状进行公开出让。
2、竞得人所缴付的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出让地块的土地取得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出让业务费以及政府土地收益金(不含契税)等。
3、所有竞买人必须交纳建设保证金5000万元,在挂牌成交后,竞得人交纳的建设保证金转入财政专户,未竞得人交纳的建设保证金予以退还;同时,竞得人的建设保证金按照工程施工进度分期拨付,整个工程建设进展到正负零时拨付50%,整个工程建设项目封顶时拨付50%。
4、该项目建成后,竞得人不得改变其作为医疗设备市场用地的用途,不得进行分割转让销售。
5、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2010挂牌-6号地块竞得人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成交价款的50%,余款在60日之内缴清。上述分期缴款不计利息。
6、挂牌时间截止时点前1小时,所有的竞买人应当出席挂牌现场。
7、挂牌期限届满,仍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8、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参加挂牌的申请人可于2010年10月16日至2010年10月25日到长乐市国土资源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9、2010挂牌-6号地块竞得人必须在公开出让活动结束后,90天内办理供地手续
10、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公告内容与出让文件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