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资讯头条 > 正文

福建鼓励企业建公租房 福厦泉要加强公租房建设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9.16 来源:海峡都市报

    公租房租金多少?

    公共租赁房将按照年度核定公租房的租金水平,租金低于同地段、同类别的住房市场租金水平。但公租房的租金也会综合考虑市场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不同地段和不同类别的公租房租金也会有差异。另外,公积金可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符合条件的承租者最多合同期限不超过5年,合同期满后仍符合承租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并重新签订租房合同。不过,公租房只能用于承租者自住,不能出借、转租或闲置,更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否则将被责令退出。

    会不会有人租房合同到期而拒不搬家?对于这种情况,《意见》也明确了应对办法,出租人可自合同到期之日起按市场租金计租,并可将承租人的违约行为通报至金融机构,纳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承租人5年内将享受不到住房保障政策,必要时还可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其退出。

    建公租房有何优惠?

    公共租赁房建设是我省住房保障的重要内容,2010年起,公租房建设将全面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实现目标责任制管理。政府为加大公租房的建设力度,专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支持,公租房的投资主体在土地供应、资金筹措、税收优惠等方面都会享受到便利。

    《意见》明确,公租房的建设用地不同于商品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应,但公租房项目的建设套数、面积、租金水平等必须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所有建设的公租房只能租赁不能出售。公租房的建设资金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土地出让净收益安排、公租房出租回收资金、企业投资、社会捐赠等,金融机构还将专门创新金融产品为公租房项目提供贷款。与此同时,公租房的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多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今日热点

楼盘动态

购房专题

更多>>
热门楼盘:更多>>
热点推荐
购房工具

楼市画报

楼盘广告

更多>>
福州楼盘签约:销售排行>>
>>相关新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h0591.com © 2007 海西房产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07059661号
客服电话:0591-83711427 客服QQ:18512029 378670880 46684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