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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鼓励企业建公租房 福厦泉要加强公租房建设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9.16 来源:海峡都市报

 我省鼓励企业建设公租房

  省政府要求,福州厦门泉州要加大公租房建设力度

    昨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政府以外的企业和机构组织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并且明确此类住房“谁投资、谁所有”,投资者的权益也可依法转让。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福州、厦门、泉州三大中心城市和房价较高的城市要加大公租房的建设力度。政府可以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筹集公租房,特别是目前各地闲置的厂房、办公等非居住用房也可用于改建公租房。

    什么是公租房?

    公共租赁房是指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和管理,或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其他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统一管理,限定套型面积和按优惠租金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成套建设的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不能超过60平方米,高层住宅允许在单套建筑面积控制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以下。

    谁可申请公租房?

    公租房的供应对象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这三类人群。对于中低收入和住房困难的界定,将由市、县人民政府按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水平、住房价格水平等确定。

    对于一些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可以优先配租公租房,在福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租房,不受收入限制,并优先轮候配租。不过,如果已经享受过福利分房、廉租房实物配租、经适房和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政策中的任何一种,将无权承租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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