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二手房动态 > 正文

法院提示:买房人购买二手房需要规避三种陷阱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9.13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 洪雪 宋毅

  购买二手房规避仨“陷阱”

  二手房买卖中,多数人是通过中介机构来购房。而随着房价居高不下,目前房屋买卖一方当事人违约行为增多,“一房二卖”甚至“一房多卖”现象频繁发生。买房人常常成为受害者,不仅买不到房子,而且还要支付高额的房屋中介费用。

  日前,二中院发布警示,提醒买房人在购买二手房时,要注意规避三种“陷阱”。

  陷阱1

  卖方恶意违约 买方还得掏中介费

  ●现象:在房屋买卖市场中,购房人一般不掌握房源信息,卖房人不掌握购房信息。因此,大多数的买卖双方选择通过房屋中介公司居间来完成房屋买卖。

  中介公司要求买房人与其签订居间合同,这种合同均为中介公司单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合同一般约定由买房人支付中介公司居间费用。

  ●解读: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合同与居间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买卖合同是否履行不影响居间合同的效力。

  因此,当卖房人违约不履行买卖合同时,中介公司不仅不履行原有的承诺,且仍要向购房人索要相应的居间费用。如双方发生纠纷诉讼至法院,买房人一般会败诉。

  房子买不到还得出居间费用,买房人常常成为居间合同的受害人。

  ●案例:王某通过链家公司与卖房人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王某以每平方米9000元价格购买一套方庄地区的房子。王某为此交纳了2万元定金。

  但定金交纳后,王某再也无法与李某联系上。

  后链家公司告知王某,称李某又以每平方米13000元的价格将房子卖给了他人,并给对方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

  当王某觉得上当受骗准备与链家讨个说法时,却接到法院的传票。链家公司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王某给付居间费12万元。

  后法院判决王某给付链家公司12万元。

今日热点

楼盘动态

购房专题

更多>>
热门楼盘:更多>>
热点推荐
购房工具

楼市画报

楼盘广告

更多>>
福州楼盘签约:销售排行>>
>>相关新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h0591.com © 2007 海西房产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07059661号
客服电话:0591-83711427 客服QQ:18512029 378670880 46684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