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规避仨“陷阱”
二手房买卖中,多数人是通过中介机构来购房。而随着房价居高不下,目前房屋买卖一方当事人违约行为增多,“一房二卖”甚至“一房多卖”现象频繁发生。买房人常常成为受害者,不仅买不到房子,而且还要支付高额的房屋中介费用。
日前,二中院发布警示,提醒买房人在购买二手房时,要注意规避三种“陷阱”。
陷阱1
卖方恶意违约 买方还得掏中介费
●现象:在房屋买卖市场中,购房人一般不掌握房源信息,卖房人不掌握购房信息。因此,大多数的买卖双方选择通过房屋中介公司居间来完成房屋买卖。
中介公司要求买房人与其签订居间合同,这种合同均为中介公司单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合同一般约定由买房人支付中介公司居间费用。
●解读: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合同与居间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买卖合同是否履行不影响居间合同的效力。
因此,当卖房人违约不履行买卖合同时,中介公司不仅不履行原有的承诺,且仍要向购房人索要相应的居间费用。如双方发生纠纷诉讼至法院,买房人一般会败诉。
房子买不到还得出居间费用,买房人常常成为居间合同的受害人。
●案例:王某通过链家公司与卖房人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王某以每平方米9000元价格购买一套方庄地区的房子。王某为此交纳了2万元定金。
但定金交纳后,王某再也无法与李某联系上。
后链家公司告知王某,称李某又以每平方米13000元的价格将房子卖给了他人,并给对方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
当王某觉得上当受骗准备与链家讨个说法时,却接到法院的传票。链家公司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王某给付居间费12万元。
后法院判决王某给付链家公司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