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为什么在“最严厉的调控”声中,在最高决策层都公开承认“住
房价格仍然过高”情况下,炒房者依旧“无所畏惧”的杀入高
房价市场之中呢?原因主要有三:首先是物价的持续上涨和银行的低利息所导致的“负利息”,使得中等收入阶层和拥有巨额灰色收入人群,面临越来越大的资产贬值的压力,他们急需寻找个人财富保值的出路;第二,只有十来年发展历史的中国房地产市场,由于被开发商所垄断操控,基本上只有“大涨”,而未出现过像日本、香港那样
房价跌去六七成的“大跌”(尽管现在大陆的房地产泡沫已超过当时的日本和香港)。这使得上述人群以为
房价只涨不跌,更不会大跌,房地产市场也“理所当然”的成了他们“最佳”、也是最大的投机投资舞台;第三,最重要的,还是国十条对炒房者“严打”的具体政策,已被国家某些政府部门的官员“严重空置”。特别是有的“权威部门”官员通过媒体“广而告之”,物业税要到2012年以后才准备开征。这就等于“告知”炒房者,现在投机房产还有充足的“时间”和“空间”。因为这么多年来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历史证明,就是政府调控政策落实的情况下,
房价每年涨个10%以上都属“低水平”,到2012年,现在投资的房产增值20-30%都属“小意思”。正是在这些内外市场和政策等因素的“刺激”下,中国的炒房者才源源不断的“滚滚而来”。
而炒房者的“无所畏惧”,对国十条及房地产调控所带来的影响,负面的效果很可能是致命性的。如果听任炒房者肆无忌惮的投机行为,那么,每当我们在其他方面调控政策带来的成果,都可能成为房地产投机者“抄底”的机会,从而使房市调控的成果、尤其是刚刚回落的房价,被炒房者蚕食一尽。
像国十条这样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是一项相互关联性极强的系统工程。如果有任何一条被架空,“史上最严厉的调控”,就可能成为“史上最大的空调”,就像现在不少地方所出现的那样。尤其是的国十条中对炒房者打击的有关条款,更不能任由某些政府官员任意的歪曲和架空。其实在国十条中,国务院对房产税的要求及实施的紧迫性表述的明明白白,其中的“内涵”甚至至今还不被相当多的炒房者所惊醒。这就是:“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请注意:国务院在这里不仅指出对不合理的住房消费要进行征税(及人们所称的“房产税”),同时还要对“个人房产收益”进行征税。也就是说,国家在在房产的过度持有和买卖收益这两个环节“齐头并进”同时征税。可以想象一下,如果这样的政策如国务院要求的那样“加快制定”出台,被炒房者支撑起的高房价还有多少市场。所以说,房地产迟滞,将使房地产调控成果功亏一篑;同样,如果尽早按照国十条的要求,及时推出房产税和房产收益税,“史上最严厉的房市调控”,就可以达到事半功倍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