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让七成贷款成泡影
就在蔡先生他们付了订金后十多天,4月17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蔡先生等人表示,他们是外地人,也是第一次来厦门买房,根本没办法提供这些证明。因此,该规定导致他们在认购书中关于七成购房款通过银行按揭贷款支付的约定无法履行。
“知道这个消息后,我们就按照开发商要求的格式,写了申请书,要求退还20万元,但是对方不同意。”金先生说,他们最后只好走法律途径,把开发商告上法庭。
思明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蔡先生等人为了这个官司,找到福建兴世通律师事务所的王恩接律师。王律师表示,开发商应当退还蔡先生等人的订金,主要是因为根据双方签订的 《认购书》第八条约定,“因政府产业政策发生变化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免责”。
昨晚,记者也联系到了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的何小明律师,他是这个官司中开发商方面的代理人,他表示,补充协议当中第二点的第2条表明,开发商只是协助买受人向按揭银行办理商品房抵押贷款,按揭资料列表仅供买受人参考。按揭银行根据买受人的实际情况决定同意或不同意按揭以及贷款的成数和年限,买受人应无条件接受。因此,开发商没有理由退还订金。
目前,思明区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并在昨日上午开庭审理。本报将继续关注该案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