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完5套房遭遇“国十条”贷不了七成,订金要不回
5个温州人在朋友的介绍下,结伴来到厦门选房,并在位于思明区文曾路的一处楼盘出手,准备买下五套大宅,每人交了20万元的订金。他们的认购书显示,购房者可以首付三成,七成可向银行按揭。
没想到刚过十几天,“国十条”出台,这些温州人依据自身条件,无法贷款七成,于是他们要求开发商退还订金,遭到拒绝后,他们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昨日,思明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替厦门翔安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打官司的何律师表示,双方的补充协议有写明,开发商仅限于协助买受人办理按揭,因此没有理由退还订金。
温州人结伴订了5套房
“认购书上明明写着,买这套房子可以先付三成,七成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这样我们才会签字,交了20万元订金。”昨日上午,特意从温州赶到厦门打官司的蔡先生、金先生以及朱先生等人很郁闷。
他们告诉记者,今年4月4日,在朋友的介绍下,他们5人一起到厦门买房,看中了思明区文曾路的一处楼盘,“我们买的都是100平方米以上的套房,有的每平方米1.4万元,有的2.1万元,总共买了5套,每个人交了20万元的订金”。
其中,陈洁女士与该楼盘的开发商厦门翔安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认购书显示,她的购房总价为2314386.36元,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当日,她要支付购房款934386.36元(含20万元订金),余款1380000元 (约占70%)可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