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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享经适房优惠 却交土地收益款?多交一万多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8.20 来源:海峡都市报

  认定优惠面积难吗?

  19日,记者到福州市房地产综合大楼二楼国土交易窗口咨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土地收益价款按产权证面积来收取,其依据是日前出台的《福州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办法》中第三条:土地收益价款按申请缴纳款时对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地土地级别相对应的基准楼面地价的10%缴交(住房面积×基准楼面地价×10%)。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住房面积指的是产权面积。福州市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目前经适房产权证上并未对享受经适房面积和市场价购买面积进行区分,而且还注明“该房系经济适用住房”,因此,住房面积应理解为产权面积,自然按全部产权面积征收土地收益价款。

  但是陈先生则认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补交土地出让价款,其住房面积应为享受经适房优惠的部分。

  对此,房产资深人士王剑超认为,认定经适房优惠面积不存在技术困难。据介绍,在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的档案处有《购房合同》存档,里面清楚地注明了享受经适房面积部分,只要开证明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大多解禁的经适房都有类似问题

  记者还从国土部门了解到,一周来该部门也接到了窗口和市民反映该问题,他们已经就该问题,积极和房管、交易中心等有关部门协调、探讨。据了解,2007年6月前榕经适房大概有2万套。王剑超告诉记者,早期福州的经适房主要面积为100~120平方米,大部分经适房都包括市场价购买的部分面积。近段时间来申请补交土地收益价款手续的业主,很多都碰到和陈先生一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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