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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享经适房优惠 却交土地收益款?多交一万多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8.20 来源:海峡都市报

   福州经适房上周正式解禁,这让业主欣喜不已,但他们在办理手续时却高兴不起来了。原来,当年只享受部分面积的经适房优惠,如今却被要求按产权证上的全部面积补交土地收益款,不少业主认为此举不合理。

  据了解,福州各区国土部门收缴土地收益款依据是:福州经适房上市交易办法规定的住房面积×基准楼面地价×10%补交,但是“住房面积”究竟是指享经适房优惠面积,还是产权面积,各方有分歧。

  一套房多交一万多元

  “如此补交土地收益价款,不合理!”上周,住在福州金山一期的陈先生得知经适房解禁后,马上去办理补交土地收益价款手续。

  但在福州市房地产综合大楼二楼国土交易窗口办理手续时,工作人员却告诉陈先生,房子属三级地段,按该地段基准楼面地价1800元的10%补交土地收益价款,即180元/平方米,他必须缴纳土地收益价款28728元(159.6平方米×180元/平方米=28728元)。这可让陈先生吃了一惊,土地收益价款比他预想的多了近一倍。

  据介绍,陈先生2001年购买经适房,按照当时的政策,他可享受85平方米的经适房购房优惠。在挑选房源时,陈先生挑选了一套159.6平方米的房子,也就是说这套房子中74.6平方米面积是按当时市场价格买的。“享受经适房优惠的购买价为1383元/平方米,而市场价为1546元/平方米”,陈先生认为,既然当时部分面积是按照市场价格购买,就不应该再补土地收益价款,否则就是二次收费。“一套房子多交13428元土地收益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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