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高房价,一个广泛的顾虑是,担心房价下跌导致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的规模下降,从而对地方财政产生影响。
对1998年~2008年全国各地土地市场的研究发现,来自土地出让的收入是地方财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平均而言,大体占地方预算内收入的20%。但由于地区差异,土地出让金收入对财政的重要程度在各地存在明显差异,同一地区财政对土地出让金的依赖程度在不同时期也有差别。
我们认为,。至少可以看到,地方政府的收入主体仍然是波动较小的增值税、营业税,以及来自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楼市调控不会导致地方财政崩溃。
广泛的误解
现在流行的“土地财政”称:土地出让收入是地方政府最为重要的“非预算收入”,至少是当地全部财政收入的50%以上。
政府收入有宽口径、窄口径之分,窄口径定义为政府预算内收入,宽口径定义为公共部门财政收入,这包括预算内收入、预算外收入、社保收入、土地收入等,地方政府还包括转移支付。
但观察1999年~2008年土地出让金收入,虽然从1999年的521.74亿元大幅上涨20倍到10259.80亿元,但占地方政府收入的比例,则并没有那么惊人。
不论宽口径还是窄口径,依赖程度均在2003年达到顶峰,土地出让金收入占预算内财政收入的23.39%,占全部公共收入的14.43%,随后即稳定在这个水平上。虽然这一比例很高,但从全国的平均情况来看,没有达到非常惊人的地步。
2007年是土地出让金规模最高的一年,达到12247.3亿元,土地收入这一年也的确是继税收收入之后的第二重要的收入,但在比例上,土地收入是当年预算内财政收入的21.5%,在全部公共部门的收入中占14.1%,随后的社保基金收入占到12.45%。
各地差异很大
所以说,所谓土地财政总体依赖比例并不高,但由于地区差异,全国各省市之间、省内地级市之间的依赖程度的差别非常大。
土地出让的差异表现在出让规模和出让价格上。比如土地出让规模上,前六名的省份为江苏省、山东省、浙江省、安徽省、河北省、广东省,就占到了全国土地出让面积的50%,而土地出让规模较小的几个省份,西藏、青海、新疆、宁夏、贵州的出让面积仅占全国约1%。价格也同样如此,均价最高的福建省是全国平均价格的2.5倍,而排名靠后的青海省、西藏、甘肃省等不足全国平均价格的1/3。
差异导致不同地区对土地出让金的依赖程度不同。
以窄口径计算,依赖程度最高的前六个省,浙江省、福建省、四川省、安徽省、江苏省、辽宁省,土地出让收入分别占全省自有预算内收入的101.82%、101.78%、99.2%、90.96%、67.13%和65.41%;排名末六名的青海省、山西省、西藏、甘肃省、云南省、新疆,其土地出让收入分别占全省(区)自有预算内收入的2.89%、17.88%、18.69%、19.49%、21.41%和2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