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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试点破土 重庆再传率先开征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8.17 来源:华夏时报

  官方“保密”

  8月9日,本报记者向重庆市地税局核实房产税试点的消息,但得到的回复却是“不太清楚”。至于模拟评税的情况,重庆市地税局的官员则以“保密”为由婉拒了记者的采访。

  8月12日,记者又先后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求证此事,也没有获得准确的答复。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张培森告诉本报记者:“相比于‘物业税’,我们现在更关注‘十二五规划’中的‘房产税’这种实实在在的事情。”

  据介绍,目前“房产税”已经代替“物业税”成为中央政府针对物业征税的新口径。因为,物业税需要人大立法通过,过程较长,而房产税的规定则属国务院出台的行政法规,较之前者,后者摆脱了人大立法的漫长审议屏障。

  至于官方回避的真实原因,上述消息人士称:“虽然重庆被列入首批物业税‘空转’试点的城市之一,但其试点的效果并未达到预期。”

  因为,开征房产税不仅仅有技术层面上的问题,更关系到地方的发展和利益。重庆社科院一位财税专家认为,重庆领先其他地区率先实行房产税试点,无疑会加重税负,而其他很多地区都在实行减税甚至免税的措施,这一增一减差距就大了,不利于重庆地区的区域经济发展。

  “率先征收房产税会阻碍资本进入重庆地区,影响GDP增长,地方政府担心试点会影响招商引资的大环境,况且,重庆的房价就全国范围而言并不高,属房价‘洼地’,所以也没必要出台相关税收限制。”重庆财税系统的一位不具名人士如是说。

  尽管有反对意见,房产税试点已是箭在弦上。

  “物业税是必须开征,不是有可能开征,因为它是调节贫富差距的重要手段。”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高培勇日前表示,“目前我国,在收入取得层面有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在消费支出层面有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调节,唯独在财产保有层面,我们则基本处于无税状态。”

  高培勇指出,只有将开征物业税的目标定位于调节贫富差距上,物业税的作为空间才会真正显现出来。

  据消息人士透露,开征房产税作为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写入重庆综合方案,而整个方案实际上包含了一系列组合拳,其真正目的在于促进房地产的健康发展。

  “重庆方案的核心内容是尝试实行城市住房供应‘双轨制’,是政府慎重研究后提出的一个优化的综合性方案。”刘伟称。

  据他介绍,作为城乡统筹改革实验区,重庆方案的基本思路是30%-40%的低收入群体由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房予以保障,60%-70%的中高收入群体由市场提供的商品房解决,与此同时,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功能,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从而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约束”的住房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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