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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合同非唯一避税途径 二手房交易现巨额漏洞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8.15 来源:华夏时报 作者: 路晓丹

  ●买卖二手房签订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除需要核验房产证及合同签约人的身份信息外,还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注意房产是否存在其他共有权人,特别是未在房产证上列明的房屋共有权人,例如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出售房屋需要征得配偶同意。

  2.注意合同的核心条款,即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房屋的交付等,特别是在如今限制多套房屋贷款的政策环境下,对于贷款的数额,无法办理贷款时的处理方式都要提前作出约定。

  3.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条款,以防一方在利益驱使下,以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作为代价,但却获取更大的利益。

  4.在通过中介机构办理二手房交易时,一方面中介机构收取的各项费用要予以列明,另一方面需将中介机构的义务作出明确约定,如果能够留存一部分中介费,待房屋过户交易完成时再支付给中介机构,将更加有利于在中介机构的协助下顺利完成房屋交易。

  5.如果对二手房交易的政策法规不是非常了解,建议咨询或委托专业律师协同进行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签订,以及相应的房屋过户手续。

  ●购买“无房本房产”,买方如何保障自身权益?

  ●律师回复:

  在房价大幅上涨时,卖房人存在较大的毁约风险;因此对购房者来说,购买“无房本房产”存在很大的潜在风险。如果发生纠纷,买房人可以选择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中的一种,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1.买房人要求卖房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经济损失。依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即买房人有权依照实际经济损失主张赔偿。

  2.买房人要求卖房人继续履行合同,即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此时如果买房人对于该房屋有着迫切的需求时,建议买房人在提起诉讼前办理诉前财产保全,将争议房产予以保全,限制办理过户手续,以防止发生卖房人将房屋另售他人并办理过户手续,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法院无法支持买房人继续履行合同的请求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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