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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看房协议书到底该不该签?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8.07 来源:厦门商报 作者: 刘韵佳

  法律界人士见仁见智

  厦门商报:对于《看房确认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消费者能否拒签?怎样的《看房书》才是比较公平合理的,能够对中介行业和广大的交易双方进行各自合法权益的保证与制衡?

  厦门旭丰律师事务所苏礼墩:《看房书》不应该拒签,这是中介提供义务服务的一个证明。但是中介费的获得还是要看是否达到促成最终交易的目的。

  厦门德里律师事务所万德里:《看房书》的法律效力不大,只能证明中介公司付出了一定的劳动力,若没有最终促成买卖双方的交易,是不需要支付大笔的中介费的,但是可以有相应的劳务费。

  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曹晖:《看房书》是房产中介服务过程中的重要法律文件之一。必须认识到房产中介经纪服务的核心价值并不在于促成房屋买卖合同的订立这一环节,而是在于提供有效的房屋信息———节省了交易双方的寻找、筛选交易对象而应付出的时间、精力成本,这远远超过了目前物价局对于房产中介的收费标准。应该依此界定公平合理的收费标准。  

  [专家观点]

  [记者观察]

  《看房书》法律界的漏洞

  法律界对于《看房书》是否有法律效力存在着分歧,说明法律在《看房书》上有比较大的漏洞。法律界对《看房书》的认识关系到中介行业和消费者双方合法权益的平衡。能否将两个群体的利益放在相对平衡的杠杆上,是法律面临的较大考验。

  一份公平合理的《看房书》要明确中介方与消费者双方的义务与权利。在《看房书》颇有歧义的最后一条规定中,法律界的看法还是较为统一,认为可以收取相应的劳务费,但不应该是全部中介费。至于这个费用的标准还尚待研究。

  无论中介行业,抑或消费者,能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说明双方都在进步,在不断地规范自身。

  最后记者也建议消费者,在签《看房书》前,认真弄清楚各项义务及权利。对空白处不需要填写地方可划去。消费者可以与中介方协商对条款进行补充。若是遇到不同中介带看同一套房子,应事先说明。中介经纪人在给消费者签协议时,也必须明确告知信息。在法律界对《看防书》有最后规定之前,双方若能坦诚交流将会减少很多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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