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重要的一点,因为缺乏有效的社会保护网,中产阶层的成长很艰难。一般而言,国际通行的居民住房开支比例,约占家庭收入的20%至30%左右,房价收入比(一套家庭平均居住面积的住房价格与一个家庭的年平均收入之比)则在3至6之间。当房价收入比高于10时,则居民收入水平不足以负担高水平的房价。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报告称,2009年我国房价收入创历史新高,京、沪、深、杭四地商品住宅的房价收入比已超过国际平均水平4至5倍,极大透支了中产阶层积累财富的能力。因此,中国的中产阶层非但没有成为社会的中坚层,反而成为社会的夹心层。
从发达国家走过的历程看,培育壮大中产阶层是向“橄榄型”社会转型的关键。所以,中国要想在下个三十年实现向橄榄型社会的转变,首要的一点,是加速健全和完善私有财产保护的法律制度。具体而言,创造“国家创基业,企业创财富,百姓创家业,能人创企业”的大格局,保护私有财产有助于创造出良好的市场投资环境和有效的激励机制,以此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进而催生新的中等收入群体。
第二,完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和收入稳定增长机制,将初次分配与二次分配视为有机整体,强化“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我国再分配机制的“逆向调节”问题较为突出,所以,笔者认为,深层次改革不仅需要从再分配环节即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总体水平及其合理结构入手,还要扩展到初次分配环节,包括“工资、保险、福利”三位一体的薪酬体系和税制的改革,实施“调高、扩中、提低”的战略,以扩大中产阶层的比重。
还有,针对高房价扼杀中国中产阶层的现状,彻底改革住房制度和供给体系,尽快启动住房市场“双轨制”,将投资性需求和奢侈性住房交由市场,而对真正出于消费性和自主性住房需求的交由政府,并根据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对土地供应和金融支持做出合理安排。同时,相应的土地政策、财税政策、保障政策、金融政策等加以明确地划分与定位,尽可能避免重复过去那种应急式的短期急风暴雨的政策。
最后,加大人力资本投入,提升中产阶层的发展潜力。在总体布局上,注重发展有利于增加就业含量和开发利用人力资源的经济产业和生产服务领域;在要素投入上,注重通过人力资源的充分开发利用来促进经济增长;在具体安排上,加大教育制度、就业制度、户籍制度和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构建顺畅的社会流动机制,以打破社会阶层之间的壁垒,为低收入阶层提供有效的向上流动的机会,为人力资本可持续发展扫除制度性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