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事项
1、上述地块按土地现状进行公开出让。
2、竞得人所缴付的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出让地块的土地取得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出让业务费以及政府土地收益金(不含契税)等。
3、2010挂牌-3号地块海峡路龙门小区段和2010挂牌-4号地块北侧、西侧的驳岸、绿化景观(长度、面积以规划红线为准)由各竞得人负责出资建设,具体建设 、设计、验收标准以规划局、建设局和园林局确定的为准。
4、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2010挂牌-3号地块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20日、180日内分三次缴纳成交价款的50%,20%,30% ; 2010挂牌-4号、5号地块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成交价款的50%,余款在60日之内缴清。上述分期缴款均不计利息。
5、挂牌时间截止时点前1小时,所有的竞买人应当出席挂牌现场。
6、挂牌期限届满,仍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7、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参加挂牌的申请人可于2010年8月12日至2010年8月23日到长乐市国土资源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8、2010挂牌-3号地块竞得人必须在公开出让活动结束后,210天内办理供地手续;2010挂牌-4号、5号地块竞得人必须在公开出让活动结束后,90天内办理供地手续。
9、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公告内容与出让文件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