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要有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三、加价幅度和保留价:
2010挂牌-3号地块加价幅度为不低于200万元,为100万元的整数倍;2010挂牌-4号地块加价幅度为不低于100万元,为100万元的整数倍;2010挂牌-5号地块加价幅度为不低于30万元,为10万元的整数倍。上述地块均不设保留价。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必须高于起始价。
四、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参加挂牌的申请人可于2010年8月16日至2010年8月23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5:00(不含节假日)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挂牌时间及地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地点在长乐市国土资源局六楼,挂牌时间为:2010年8月16日至2010年8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