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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征地补偿标准将提高两至三成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7.24 来源:新华社

  征地批准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费,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不再通过乡、村等环节支付,防止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问题。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强调,征地补偿费依法部分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部分支付给被征地农民。根据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分配办法,应支付给农民的由当地实施征地部门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建议各地利用给农民个人的农业补贴等有关资金直接支付渠道,将征地补偿费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

  征地要有听证 执行须依法律

  征地拆迁要听取农民意见,对农民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那么,对“不合理要求”,是不是就可以强行征地呢?绝对不能。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在征地报批前期,当地要依法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程序,将拟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告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听取村组和农户意见。征地告知要落实到村组和农户,结合村务信息公开,采取广播、在村务公开栏和其他明显位置公告等方式,多形式、多途径告知征收土地方案,以维护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对征地中涉及的听证有关问题作出了规定。征地中,群众有异议、申请听证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听证。对于农民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对于不合理要求,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群众思想疏导工作,得到群众理解和支持,绝不允许强行征地。

  “按照法律法规,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对拒不交出土地的,但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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