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应听证_补偿要提高_钱款须到户
为贯彻中央关于做好征地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就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补偿直接给农民等做了明确规定。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22日在接受记者专访时指出,面对征地拆迁,农民群众要依法利用好这些“政策护身符”。
补偿标准提高 实施动态调整
最新制定的征地补偿标准,综合考虑了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明确强调各地每2年至3年调整1次,而且补偿标准普遍提高,提高幅度平均在20%至30%。
按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要求,在国土资源部指导下,目前各省区市均已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并陆续公布实施。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各地有条件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国土资源部最新发出的通知明确强调:征地中要全面实施新标准,并且每2年至3年调整1次。
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测算方式,改变了以往按被征耕地具体地块年产值测算的方式,其中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综合考虑了土地类型、产值、土地区位,特别是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多方面因素,补偿标准普遍提高幅度在20%~30%,同时强调同地同价原则,同一区域或区片范围内,执行同一标准。这些重要的政策信息,农民群众可以通过政府的政务公开信息,随时掌握,予以监督。
用地前要存款 批地后须到户
“每当一个好政策出台,比如征地补偿标准普遍提高,往往有的以为喜,有的以为忧。喜的是政策好,忧的是好政策的实惠能否落到农民手里。”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
近年来,征地拆迁补偿矛盾突出,其中一个焦点问题就是补偿款项流到农民手中时,已经变成“涓涓细流”。因此,新的补偿标准首先要求建设项目将征地补偿费足额列入项目投资概算,用地报批前预存征地补偿款。在用地报批前,用地单位要将征地补偿费预存到指定账户,用地批准后及时支付给农村集体和农民,防止出现拖欠征地补偿费问题。